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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的話

網紅社會學解讀

朱介英
25 September 2021

網路的發展急速隨著資訊科技發達,社交平台功能擴大轉化,訊息傳播霎那間急速闖昇,網路直播成為人機一手的資訊平台展現個人魅力的顯學,以往躲在平面媒體後面的作家,廣播節目主持人們披著一層神秘面紗,贏得閱聽人的崇拜與追隨,當電視、電影媒體挾著影音效能加持,於是1920年代開始,訊息社會「明星製造機」平台開始向觀眾們拋撒各種類型的明星,包括影星、歌星、舞星、主持人、演員、演奏家、雜技家、運動家……等,被製造成議題訊息大洪流,配合資本主義發達的商業廣告操作,成為20世紀消費文化主流。

20世紀末發展起來的網路媒體,一出現立刻在新崛起的年輕世代很快地生根萌芽,優質、快速、方便、及時的影音訊息流,成為21世紀傳播顯學,直播技術在智慧型手機平台功能上開展,新崛起的「網紅」瞬間以壓倒性的姿態,取代了「明星」高高在上的位置,成為微分眾時代社群的意見領袖,進而成為社會名流,各自擁有為數眾多的追隨群眾。這些「網紅」們的追隨群眾數量愈龐大,代表網紅本身的內涵、技藝實力愈深,其社會資產便愈豐厚;網紅並不是一朝一夕的現象,而是一種傳統延伸而來的「集體符號記憶」以及資本主義社會所特有的「商品拜物幽靈」作祟。

集體符號記憶
從文化立場來給網紅定位,每一種網紅都有其獨特的展演優勢,比如時尚網紅以展現曼妙身材,追求時尚品牌,塑造卓越形象,贏取追隨者們的青睞;如藝文網紅以優雅的身段娓娓敘述美麗的藝術、文學典故,建立自己專業而高雅的風采,牢牢抓取仰慕者的敬畏之心;如音樂創作網紅則以現身說法,演唱自己創作的音樂、美術、文學作品,在數位平台上展現作品的風格與特色,吸引愛好者的欣賞與崇慕;如生活網紅,則比較親切簡單的展現自己的美好特質,把自己裝扮成心儀的理想形貌,除了讓自己生活變得愜意舒適之外,多多少少也分享給志同道合的網路朋友,享受受人注目的喜悅等等,各自依照自己的目標與喜愛,自由展露才具為時代生活實踐做一個影音型態的紀錄,這是正面而美好的現象。

當然,網紅是一種人人都可以跳進去的傳播場域,只要簡單的影音設備,隨時隨地都可以進行拍攝以及播出,正面的網紅娛己娛人,給社會增添一些美好的吉光片羽;但是政治形態的網紅,為了極大化的爭取自己的社會資產,擷取目標群眾的盲目崇拜,利用堅不可催的意識形態,扭曲事實,鼓動群眾,操弄民意,一而再,再而三地配合政治集團議題操作,不辨是非,為酬勞自甘淪為政治打手,製造假訊息,攻擊、抹黑對手,這種網紅既方便又容易,只要能言善道,為選舉造勢,無所不用其極,嚴重地分裂社會團結的力量,造成族群仇視,為精英集體貪瀆擦脂抹粉,當國家暴力介入,網紅組成網軍,為虎作倀,很容易被用作肅清異己、破壞社會和諧的輿論鬥爭工具。

網紅的正面社會效能,理應成為良性訊息傳播的完美方法,能夠利用網路科技的優點,提高人際之間的良性發展,在政治上提高選賢與能的功效,在文化上豐富個體的參與度,建構優質的社會認同,促進和諧、安康、樂利、富裕的民主國家,因此網紅現象也可以視之為一種社會符號,一種集體辨認的符號,什麼樣的網紅形象代表什麼樣的內涵,成為仰慕追隨者集體認同的中心,網紅的社會意義就是扮演著為他人建構認同的對象,喬治.賀伯特.米德(George Herbert Mead)有一句話解讀:「我們如果不能從他人的角度來看待自己,就根本沒辦法看到自己。」(Jenkins, Richard. 2006:30)語句很簡單,但卻說出基本的個人認同與社會認同的關係,而每一種網紅正是21世紀網路時代社會認同的千萬種符號之一。

商品拜物幽靈
台灣的網紅除了政治網軍(通常匿名)之外絕大多數都是商業型網紅,每個現身螢幕的主角都是為了建立自己的形象,吸引追隨者,開始為某品牌商品代言,從中獲取利潤;另一種網紅則是自己尋找商品或自製商品,然後在網路上開一個自己的銷售平台,親自現身說法,以優待、及時訂購方式,一邊宣傳一邊促銷。後者網紅的平台繼承自廣播時代,區域性廣播電台自己製作節目,在節目中建立品牌形象,進而向聽眾促銷商品藉以牟利。這種即時現場促銷以及銷售方式有其傳統淵源,在廣播尚未普及的年代,流行一種巡迴團體,來往於村鎮廣場間,每到黃昏時分,擺上地攤,現場敲鑼打鼓,演出民俗娛樂藝術,包括耍猴戲、懸絲傀儡、講古、打拳、歌唱、樂器演奏等吸引民眾,藉此向觀眾兜售商品,如此反覆巡遊各處謀生。現代網紅的行動促銷,與傳統巡迴賣藝的團體有異曲同工之效,只是現代的演出平台安置在虛擬網路而已。

商業網紅是明星生產制度下的新形態,大多數以藝術文化包裝,比如服裝模特兒、時尚飾品代言、自創品牌宣傳、專屬商品銷售服務等為主,這種網紅走專業廣告製作型態,將模特兒塑造成吸睛的專業造型,美麗、聰慧、優雅、特質,以高質圖片、優質影片來表現商品特質,吸引消費者青睞,一方面行銷牟利,一方面塑造明星符號,一舉兩得。

不管哪一種網紅,其目標對象都是消費者,利用議題包裝以激發商品拜物教的幽靈出現在目標消費群的潛意識,遂行促銷之實。從社會學的視野觀看網紅的商品行銷行為,馬克思在《資本論》第一卷中首先提「商品拜物教」(Commodity Fetishism)概念,形容:「在資本主義商品生產條件下,為交換而產生的商品拜物現象,是無意識的行為,每時每刻都在發生。」(高嶺,2010:前言1)馬克思創造這個名詞,用「教」這個字眼,說明資本義社會交易方法不再是簡單的以物易物,而是以符號(金融)換取符號(商品),現代人的購買動機不再只是為了現實需要而購買,已升格為購買商品的象徵符號「品牌」、「文化」、「品味」、「等級」、「榮譽」、「尊貴」,這種心態存在於無形的潛意識中,是資本主義商業社會的「符號消費」特徵,幽靈般深植人心。

法國社會學家尚.布希亞(Jean Baudrillard)把消費文化現象用「符號交換」觀點描述金錢所代表的價值與商品所代表的品牌形象相互交換,交換過程奠基於一個神祕的核心:象徵,符號與象徵兩者互相交疊運作,構成雙重螺旋,把真實轉換成虛擬的消費心理,旋入心底深處勞不可拔,布希亞將之定名為「擬仿」(Simulation),在現實的訊息交換平台上,現今的網紅正好居於將商品的價值轉換為擬仿符號中間,活生生的具體形象識別體(image identity),做為一個成功的網紅,應以達到完美的「符號幽靈」為目標。